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我局编制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八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邮编:528403,电话:0760-8822288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行政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全市环保工作始终。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府办〔2018〕19号)、《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在市属媒体发布全市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发布方式包括网络发布和电视发布,每天上午11:00通过中山环保政务网和中山气象政务网发布第二天全市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每天通过中山市电视台公共频道和综合频道的天气预报节目发布第二天全市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二是继续在市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全市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月报信息。每月在中山生态环境局政务网发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月报,每半年发布一次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三是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每年一评,坚持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并对守信和失信企业分别制定了激励和惩戒措施。市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过初评、征求意见、复审、核准等环节,完成了2017年度纳入评价的336家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在中山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正式发布了评价结果。四是及时主动全本公开市区及镇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验收信息。具体包括受理公示信息、审批前公示信息、审批后公示信息。
2.加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制定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已经报送市政府相关科室。2018年我局有一项事项被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按要求公开。
3.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已经对我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我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其批复信息,已经将此类信息全部在我局网站公开,全部依法依规回复申请人。
(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出台重大政策,主办科室将文件及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一并向相关媒体发布。我局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已主动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并广泛听取意见。2018年至今已在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二份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分别为《中山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山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在出台该政策文件时进行了政策解读,认真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目前,我局正在制定《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三五”规划文本》、《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等五份重大决策文件并已发布至生态环境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18年我局环境投诉处理率100%。针对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我局及时回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并完善我市环境信访与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三是及时在政务网新增特色专栏发布相关信息。2018年,我局政务网新增了岐江河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专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省环境保护督察等四个特色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2018年,我局配合审计局完成我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工作;完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共完成28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并录入系统;协助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代理办同城办”改革;协助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通过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294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信息3条,其他文件20条,行政执法信息4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9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1条,其他信息23条。
(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299条,包括新闻中心、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交流互动、专项工作、专题专栏等一级栏目。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累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环保信息共计1072条;向《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媒体提供政府新闻信息100多条。
(四)公示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公示栏形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办理流程进行了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43份,全部依法及时给予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1件,经过沟通,申请人已经撤诉。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后,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建议和提案共42件,其中市人大建议13件(含2件议案转建议),市政协提案29件;由我局牵头办理的主(承)办件共11件,我局配合答复的会办件共31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增加空气质量监测点、生态补偿、锅炉天然气改造、长江水库水资源保护、光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工作既是近年来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我局一直以来强力推进的重点工作。经过一年的精心组织实施,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42件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结,实现三沟通100%,达成满意率100%,承办的11份主办件均将代表委员建议一一落实,获得代表委员好评。目前,由我局牵头办理的主(承)办件11件均实施主动公开。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及范围需进一步扩展。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现场公示、发放办事指南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覆盖率和影响力,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和参与环保工作。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结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进行补充完善,强化主动公开机制,争取让更多的环保信息为群众所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