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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全部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825P/2021-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1-14
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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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17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群众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481条,其中机构介绍信息10条,规范性文件信息6条,其他文件49条,行政执法信息2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2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其他信息57条。

  2.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015条,包括新闻中心、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交流互动、专项工作、专题专栏等一级栏目。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共在《中山日报》、《南方日报》、中山电视新闻等媒体报道环境新闻信息390条,在“中山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2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网络申请22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传真申请6件,全部依法及时给予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网站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31号)的要求,我局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实际工作职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应公开事项后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环〔2020〕183号),其中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规划统计和财政信息共七个一级事项,七个一级事项下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核发等24个二级事项。

  2.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与学习强国APP、南方+APP、中山发布抖音、城市零距离等主流新媒体联动,开发新媒体产品。采用短视频、H5、线上问答、漫画、海报、“中山生态联萌三小只”表情包和“一图读懂”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监督保障工作,需要在政府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信息员方可发布。我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逐一督促相关科室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15-324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1-15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35

-4

475

行政强制

26

-15

2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6

3698.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4

0

0

0

3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3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2

0

0

0

0

4

(七)总计

21

3

0

0

0

3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发布载体不够多样;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创新。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的层次与深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要加强对新《条例》的认识,从更深的角度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队伍业务技能。

  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信息公开多样性上下功夫。

  三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运用文字、图解、数据分析、多媒体动画等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

  四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相应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