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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全部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825P/2023-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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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137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2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2年我局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发布政府信息共442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1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50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002条。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发布信息215条,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8条。

  2.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36号)相关要求,我局重新编制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修订版)》并在我局政务网主动公开,目录一共设置了11个一级事项,36个二级事项。

  3.我局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实际工作职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更新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度共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栏中发布45篇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份,申请人撤销申请2份,38份全部依法及时给予了答复。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 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 25件,其中主办 3件、会办 22 件;办理市政协提案28件,其中主办9件(市重点提案1件)、会办19件。内容涉及农村污水治理、餐饮油烟、碳中和建设、生态补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共性工厂等多个方面,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政策解读发布情况

  1.2022年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局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各类新闻媒体对我局印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发布。其中,通过我局政务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篇,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发布图文、视频、长图解读等信息786篇次,开设“优化营商环境”、“环保课代表”等专栏,通过发布政策案例培养企业环保法治共识;在中山首个“企业家日”邀请企业走进环保“直播间”,解读环评审批及行政处罚相关政策。

  2.组织6场重点新闻发布会、热点面对面、新闻直通车及一把手访谈等采访活动,全媒体跟踪报道共性产业园、农污治理、治水、央督整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在人民网、新华社、经济日报、学习强国、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点赞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落实一级要点和二级要点合计26项工作任务到具体科室,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管理舆情监控,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5

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3

0

2

1

1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1

0

0

5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1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2

0

1

0

1

1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33

3

0

2

1

1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1

0

1

14

2

0

1

0

3

0

1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在政策解读质量上还需提高,部分政策解读未能够从多个角度开展;二是我局已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但未能做到及时更新标准目录中的各事项并对外公开。   

  2023年,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的层次与深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要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公开本机关的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务员招录等基础性的政府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的透明度。二是要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由各部门按照评估要求,尽量多运用新闻发布会、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公开。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督促相关职能科室按时更新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设置的事项。二是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对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