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联益精密(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经评估和核算,该批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时间、技术路线、减排效果等均符合补助要求,按减排量3万元/吨(补助金额不超工程总投入的5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
本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
邮编:528403
联系人:陈工(0760)88229158
附件: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