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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825P/2024-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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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利达莱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1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2021〕106号)的规定,你司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你司于2022年8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格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中环函〔2022〕248号)。

  你司因涉嫌实施了“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2024年1月5日,我局对你司下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责改字〔2024〕1007号),责令你司“立即改正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研究,我局撤回2022年8月19日对你司作出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意见,并将你司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