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环办函〔2026〕2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最新调整落实情况,经研究,现就恢复受理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5月20日9:00起,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正式恢复受理中山市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
另,因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被退回的车辆,请车主及时补全车辆资料。补贴资金严格遵循“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我局将按照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发放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请符合条件的车主合理安排申请时间,资金使用完毕我局将停止受理。如有疑问,可致电0760-88873225 / 88873038咨询。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