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现对“2026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服务经费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10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为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主要协助核实排污单位是否按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
(四)项目进度要求:
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五)项目成果:
1.2026年开展排污证后管理质量抽查企业200家。
2.排污许可证后辅助管理项目报告1份。
3.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培训1次
4.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核查企业满意度≥95% (问卷调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不能在2025年内参与在中山市辖区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技术服务主要指为企业提供执行报告填报、台账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等环保管家类服务,或为企业提供自行监测技术服务。
4.供应商应拥有一批熟悉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的技术核查工作,并具备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5.供应商项目团队至少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2名。
6.供应商应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局委托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7.供应商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8.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
9.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转让第三方完成,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我局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我局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查有关情况。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2.本项目实行全包价,若由于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变更,造成工作量变更的,本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报价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6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相关业绩材料(加盖公章)。
(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与原件一致”。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6月10日17时00分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303。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7322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303
附件:2026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服务经费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