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邀您齐监督

1.

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

2.

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举报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

3.

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举报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

4.

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        )万元。

5.

进行有奖举报时,(        )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

6.

参与有奖举报时,举报人是否要明确提出参与有奖举报?

7.

参与有奖举报时,举报人需承诺举报信息(        )。

A.真实有效

8.

举报人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包括辅助执法管理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是否可以申领奖励?

9.

举报人举报前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的,是否可以申领奖励?

10.

举报内容为被举报对象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被举报对象已采取相应补救、整改措施的,是否可以申领奖励?

11.

11.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在(        )日内完成受理审查。

12.

.市生态环境局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13.

.经审查,举报信息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通过(        )方式告知举报人。

14.

举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视为(        )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

15.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        )日内完成执法调查。

16.

举报事项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  )日。

17.

经调查,对于不予奖励的举报事项,纳入(        )处理。

18.

经调查,对于不予奖励的举报事项,通过(        )方式答复举报人。

19.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        )。

20.

最先举报人以的(        )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21.

联名举报的,按照(        )进行奖励。

22.

联名举报的,由(        )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23.

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        )计算。

24.

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

25.

单位在职员工举报本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奖励标准(        )确定奖金,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

26.

举报案件结案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本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的违法行为,举报人(        )可以根据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27.

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奖励金额予以(        )审核,作出奖励决定。

28.

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奖励决定后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

29.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进行现场(        )。

30.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后,需提供本人(        )办理申领手续。

31.

举报人为单位在职员工举报本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材料,包括(        )。

32.

逾期未办理奖励申领手续的,或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告知之日起(        )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33.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申领材料后,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提供的(        )。

34.

.负责有奖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身份信息、案件材料的信息及处理等,应当(        )。

35.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对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接受的(        )监督。

36.

举报人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        )为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37.

举报人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以(        )为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38.

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有(        )类。

39.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40.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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