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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机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7 14:51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代拟了《中山市划定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及其政策解读文件(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黄兆霆

     电话:(0760)88223030

     传真:(0760)88875377

     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2408室

     邮政编码:528703

     附件1.中山市划定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附件2.《中山市划定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文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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