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我局颁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环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经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至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309室;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征求意见稿).wps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