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乱罚款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10:41

  为扎实推进我市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突出问题,现向社会征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乱罚款行为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违法设定罚款问题。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文),越权设定罚款、违法提高罚款标准或者扩大罚款范围问题,政府规章针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以外的情形设定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超过10倍等。

  (二)违法实施罚款问题。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

  (三)趋利性处罚问题。在环保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交通“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实施处罚时只罚款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没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等情况,未按照国发〔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四)选择性执法问题。在环保领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罚款裁量尺度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类案不同罚等情况。

  (五)过度执法问题。在环保领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包括恣意裁量,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过度处罚,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等情况。

  (六)执法扰企问题。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以及涉企“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执法权吃拿卡要、指定购买产品、搭车收费等情况。

  二、征集要求

  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材料等途径反映有关问题,同时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诬陷他人。线索内容可参考附件表格填写。

  三、征集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

  发送至邮箱zssthjxiansuo@163.com。

  (二)现场提交材料

  携带材料交至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303室。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衷心感谢您对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参与!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乱罚款行为线索征集清单.doc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评论区

* 昵称:
            
* 联系手机:
* 发表意见:
* 验证码:
当前征集已结束,无法提交评论
提示
当前问卷调查或意见征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