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我局颁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环规字〔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经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至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309室;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doc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