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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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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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助力企业发展,增强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就落实新标准、新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完善

  全市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3年7月1日前对照新标准新规范,自行评估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重点关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类型选择、选址、建设、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分类存放、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识别标志设置等方面,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及时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措施和标识。整改期间,注意妥善安置现存的危险废物和整改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造成扩大或新产生环境风险。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配套硬件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化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本单位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镇街分局可依托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的规范化自评功能、“不见面检查”功能指导帮扶企业落实新标准新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可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zsepb.zs.gov.cn/xxml/xxgk/tzgg/tzgg/index.html)、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后)、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https://www.zsepbgf.com/login)查看、学习新的标准规范。

  各镇街分局要加强对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落实新的标准规范要求,提高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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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3.三分钟看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如何设置(视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凯锋  联系电话:88336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