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本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0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31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54家。同一个排污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后,《中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排污单位共701家,现予以公布。
名录内的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镇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须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各镇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辖区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中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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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2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