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更新补贴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进展,现就更新补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2日10时,中山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更新补贴资金额度接近使用完毕。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至2026年6月26日0时起,暂停受理在“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中山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更新补贴申请(对于已提交申请但需补正材料的,保障受理期至7月4日,逾期未完成材料补正将永久驳回处理)。
另外,中山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申请不受影响,正常受理。
上述信息将同步发布到“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山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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