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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9)072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19-10-08 分享:

 

中环罚催字2019072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当事人: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合加工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里溪大道北(即原中山太平玩具有限公司对面)工业厂房之一

  刘进滨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新注洲那珠村南片39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42000603681170

我局已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9〕097号),对你厂处罚款人民币万元。

并于2019年8月28日对你厂公告送达了上述决定书,公告送达后,你厂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9〕0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8

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13室

电话: 88361109  传真: 883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