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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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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19-12-02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一定领域内开展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依据,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条件,以规划环评为支撑,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构建高效、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通过树立社会信用,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

  三、适用范围及条件

  我市特定行业范围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属我市审批的下列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除外):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疾控中心;动物医院;公园;旅游开发;防洪治涝工程;河湖整治;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中心渔港码头;长途客运站;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对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按照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对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实施内容

  符合本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环评机构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惩戒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企业按照承诺书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完成承诺事项,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程序

  符合本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依法承担项目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经下列程序,向中山市范围内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承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项目开工前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送《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试行)》(见附件)。建设单位所填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承诺制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施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形成网上项目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相关承诺申请材料后,对环评文件不进行实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制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以内出具批复意见;对不具备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文件。

  六、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事中技术评估复核。对实施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后,组织对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工作,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技术评估复核意见,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对技术复核不可行或不符合审批承诺制条件或环评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编制环评的机构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承诺制审批。

  (二)加强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管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和主要编制人员,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对事中技术评估复核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及环评编制机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至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还应按照技术评估复核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的,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要求纳入日常监管,依法开展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法律责任

  在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发现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与申请材料、承诺条件不符,有虚假承诺或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违约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并对违约失信行为及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网站上曝光。

  对涉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指引。在受理窗口、门户网站等地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使用范围、办理流程、承诺书样式、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并做好指引、服务工作,印制、发放相关办事指南。

  (二)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及环评机构需按报批承诺书执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及环评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曝光。

  (三)完善承诺制工作机制。市、镇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并加强信息的沟通,以便及时补充完善实施方案。

  (四)严惩环境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在实施承诺制的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或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九、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期间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导致本方案出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试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环评单位:                                 

       (盖章)



  日    期: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制

  说    明



  1、承诺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2、本承诺书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

  3、本申请书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如有虚假,取消承诺资格,并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所在产业园区的信息,并提供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5、建设项目违反承诺制的范围及要求,不按环评文件进行建设的,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书(试行)

                       (公司名)                                               日向             (审批环评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申请        (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工作。现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相关情况填报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类别


  项目性质

  (新、扩、改建)

  所在园区以及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号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评价单位


  编制主持人

  证书编号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一、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诺制工作的要求,按照(但不限于)本申请表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或者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主动配合和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本单位及法人代表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单位已对《XXX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认可XXX单位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存在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查处,由环保部门撤销关于本次申请的审批决定,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单位提交的《XXX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导则规定,接受XXX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XXX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XXX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XXX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环评机构:                       (盖章)

  编制主持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