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科室,监测站、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委“稳企安商年”相关部署,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现予以印发。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聂涛 0760-8831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