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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黄)环罚催字〔2020〕11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0-11-09 分享: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梁志炎(身份证号:440**********44977):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你作出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黄)环罚字〔2020〕11号),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并于2020年6月19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我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特催告你按照决定书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如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你实施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中(黄)环罚催字〔2020〕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综合行政执法局401室

联系人:马先生 黄小姐

电话:0760-23229297       传真:0760-2323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