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环境信用修复程序》(中环〔〔2014〕103 号)有关规定,中山市灯华路灯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2019年度环境信用修复,并提交《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依程序对上述企业的申请修复材料进行核实,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有关情况已于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http://zsepb.z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我局同意对中山市灯华路灯有限公司2019年度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李盈乐 联系电话:883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