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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9)067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19-07-23 分享:

   

   

  中环罚催字〔2019〕067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中山市大涌镇双富轩家具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叠石村“十亩”

  经 营 者:张中武

  住    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安乡茶园村老寨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3162096

  我局已于2019年1月4日作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9〕018号),对你厂处罚款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并于2019年5月19日对你厂公告送达了上述决定书,公告送达后,你厂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9〕0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13室

      联系人:胡先生、吴小姐

      电话:88361109  传真:883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