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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王增如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1-26 分享:

  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王增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或主持编制)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告知书(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

  2、告知书(王增如)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南京尚佳.docx
附件下载: 王增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