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3]2号)等,现将《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报批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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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报批稿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