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海锋染整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1年3月30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6楼2607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