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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信息来源: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1-03-30 分享: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案由: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1年4月6日16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