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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发布日期:2021-04-14 分享: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立健全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针对该《预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2021年5月14日,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zsydqhbh@163.com,电话:88229158,传真:88229156,联系人:陈子林。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