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中环【2014】103号),我局于2020年组织对533家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于2020年6月3日公布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该批533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1年6月4日到期失效,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函》(中环函〔2020〕88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