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1、当事人: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1年 7月22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2、当事人:中山市鸿达洗水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1年 7月23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3、当事人:黄光祥
案由:扩建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产
时间:2021年 7月23日16时2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