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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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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信息调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发布日期:2021-08-05 分享: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现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信息调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信息调度对象为经营场所位于中山市辖区内、专业领域中包含环境检测类别、在2021年1至7月份出具过环境检测类别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请各生态监测机构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填报《中山市2021年1-7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测报告汇总表》,并确保填报内容准确、完整。若经核实在本次信息调度工作中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机构,将被纳入我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对象。

  三、请各生态监测机构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汇总表盖章件及电子文档提交我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02室)。

  四、填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可径向我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咨询。

  (联系人:简慧  叶瑞宜  ,   联系电话:88362296)

  附件:中山市2021年1-7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开展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