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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2-05-11 分享: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中环﹝2020﹞115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程序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