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9月2日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并公开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经企业申请、资格初审及专家技术评审等环节,确定了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于11月7日前向我局固废科反映。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袁素芬,0760-8822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