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1、当事人:梁浩恒
案由: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时间:2023年3月7日14时45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6楼2607会议室
2、当事人:中山市横栏镇艺铸五金加工厂
案由: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3年3月7日16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6楼2607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