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我市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13室;
2.电子邮箱:zssthjfxk@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