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中山市砼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刘景堂
案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时间:2025年4月15日15时00分
二、当事人:中山市东凤镇东兴印花厂
案由: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止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5年4月18日10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20会议室
联系人:张先生 李小姐
电话:0760-88361109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要求及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