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山办发〔2015〕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中府〔2023〕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背景和概述
“十四五”以来,中山市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当前,中山市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口规模合理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仍需深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依然艰巨。
为系统谋划未来五年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与路径,全面推进美丽中山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破解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筑牢珠江三角洲生态安全屏障,我局组织开展《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立足中山市生态环境现状,聚焦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明确“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机制,对推动中山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指导意义。
为防范化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保障规划科学、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识别、分析《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
二、评估主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涵盖规划涉及的镇(街道)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基层单位等。
(二)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合理诉求。主要包括:决策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群体对《规划》的了解程度、了解途径、支持态度;《规划》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不便;是否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可能对现有居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其他与《规划》实施相关的社会稳定风险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二)提交形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意见内容,以便核实反馈)。
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5622331491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康华路23号明远大厦5楼
此事项公示后,第三方机构将对我市开展抽样问卷、实地走访等调查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梳理风险点,科学研判风险等级,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为《规划》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