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6年)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发布日期:2026-08-06 分享: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为38.35万吨,年底贮存量为0.75万吨。2025年企业委外利用处置量为30.34万吨(其中:市内委托利用处置10.23万吨,市外省内委托利用处置16.89万吨,省外委托利用处置3.2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为8.24万吨。

  2025年,全市共产生31大类危险废物,涉及的危废种类为HW02-04、HW06、HW08-09、HW11-13、HW16-18、HW21-24、HW26-27、HW29、HW31-37、HW46-50,其中产废量排名前五的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8.07万吨)、HW22含铜废物(7.85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7.71万吨)、HW34废酸(6.23万吨)、HW35废碱(2.67万吨),共计32.53万吨,约占全市产废总量的84.82%。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5年,全市共有17家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含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计59.44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1家、收集贮存单位9家(其中仅收集单位6家)。

  (一)经营规模分析

  1.我市具有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为46.09万吨/年(处置能力为23.24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为22.85万吨/年),2025年实际接收23.17万吨/年,实际经营负荷率约50.27%。

  2.我市危险废物核准收集贮存能力为13.35万吨/年,2025年实际接收3.41万吨/年,实际经营负荷率约25.54%。

  (二)产废类别分析

   1.总体情况

  2025年全市产生的31大类危险废物中,目前利用处置能力可以满足的具体危废种类为HW04、HW08、HW09、HW11-12、HW17(仅液态)、HW22(仅液态)、HW33-37、HW46、HW50;不能满足的危废种类为HW02-03、HW06、HW13(非液态)、HW16、HW17(非液态)、HW18、HW21(非液态)、HW22(非液态)、HW23-24、HW26-27、HW29、HW31(非液态)、HW32、HW47、HW48(非液态)、HW49,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具体信息

废物类别

废物形态

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估算(吨/年)

备注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非液态

63590.24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非液态

18384.03

处置能力不足,且

无利用能力

HW22

含铜废物

非液态

17201.28

无398-051-22(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

HW49

其他废物

非液态

7990.43

无900-044-49(非液态)、900-045-49(非液态)、772-006-49(仅废盐)利用处置能力

HW21

含铬废物

非液态

945.13


HW31

含铅废物

非液态

923.27

无利用处置能力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非液态

315.34

无900-402-06(非液态)、900-404-06(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

液态

167.06

HW02

医药废物

/

213.56


HW29

含汞废物

/

63.09

无HW29利用处置能力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

46.20


HW03

废药物、药品

/

32.21


HW24

含砷废物

/

15.90

无HW24利用处置能力

HW23

含锌废物

/

10.01

无336-103-23(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

HW26

含镉废物

/

8.05

无HW26利用处置能力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非液态

3.005

无900-451-13(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

HW32

无机氟化物废物

/

2.74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非液态

0.07


HW27

含锑废物

/

0.045

无HW27利用处置能力

HW47

含钡废物

/

0.045

无HW47利用处置能力

  2.主要类别情况

  2025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前五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

  (1)HW18类危废总产生量为8.07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98万吨)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2.09万吨)。我市现有HW18类危废处置单位2家,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核准填埋处置能力为4.41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处置能力为2500吨/年;自行处置单位1家,自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3.07万吨/年。HW18类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过剩、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处置能力仍有缺口,且HW18类利用能力不足。

  (2)HW22类危废产生量为7.85万吨/年(其中液态5.56万吨、非液态2.28万吨),主要产废种类为含铜废液和含铜污泥。我市现有HW22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4家,其中HW22类(液态)核准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为8.80万吨/年。HW22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过剩;HW22类(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仍有缺口。

  (3)HW17类危废总产生量为7.71万吨/年(其中液态1.07万吨、非液态6.64万吨),主要产废种类为表面处理污泥与表面处理废液。我市现有HW17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5家,其中HW17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为2.12万吨/年。HW17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过剩;HW17类(非液态)利用处置能力仍有缺口。

  (4)HW34类危废产生量为6.23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酸液。以自行利用为主,占比约78.03%。我市现有HW34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5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为2.86万吨/年。HW34类处置能力过剩。

  (5)HW35类危废产生量为2.67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碱液。以自行利用为主,占比约69.09%。我市现有HW35类危废处置单位3家,核准处置能力为2.32万吨/年。HW35类处置能力过剩。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基本匹配,但存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分布不均的特点(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市内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低负荷运营。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鼓励危险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非液态)、HW18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HW22含铜废物(非液态)等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HW49、HW21、HW31、HW06以及其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缺口的项目建设;鼓励现有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标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2.原则上不建议新建HW17表面处理废物(液态)、HW22含铜废物(液态)、HW34废酸(处置)、HW35废碱(处置)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盈余的项目。

  3.鼓励现有收集单位(包括小微收集试点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运率,与市内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合作,实现危险废物的高值化利用。

  (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后,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公告中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