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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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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恒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除外)、夹胶玻璃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1-06 分享: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恒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神)环建表[2024]0038号 2024-11-05广东恒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神湾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邮编:528462
联系电话:0760-867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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