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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825P/2025-0020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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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7-07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申报登记数据显示(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5月20日),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约33.66万吨,年底贮存量约0.32万吨,2024年企业委外利用处置量约26.49万吨(其中:市内委托利用处置约10.05万吨,市外省内委托利用处置约13.42万吨,省外委托利用处置约3.0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约7.29万吨。

  2024年,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涉及的危废种类为HW04、HW06、HW08、HW09、HW11-13、HW16-18、HW21-24、HW26、HW27、HW29、HW31-37、HW46-50,其中产废量排名前五的为:HW22含铜废物(约7.33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约7.02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约6.49万吨)、HW34废酸(约5.03万吨)、HW35废碱(约2.86万吨),共计约28.73万吨,约占全市产废总量的85.35%。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共有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含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计约48.5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0家(含金属冶炼豁免利用1家),仅收集单位(项目)6家。

  (一)经营规模分析

  1.我市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能力约为34.62万吨/年(处置能力约21.06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约13.56万吨/年);2024年实际经营量约为22.85万吨,负荷率约65.99%。

  2.我市6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项目)核准经营能力约为14.93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约3.41万吨/年,负荷率约22.83%。

  (二)产废类别分析

  1.总体情况

  2024年全市产生的29大类危险废物中,利用处置能力可以满足的危废种类为HW04、HW06、HW08、HW09、HW11-13、HW16、HW17(液态)、HW18、HW22(液态)、HW23、HW33、HW36、HW37、HW46、HW48-50;不能满足的危废种类为HW17(固态及半固态,缺口约为5.37万吨/年)、HW22(固态及半固态,缺口约为2万吨/年)、HW18(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缺口约为1.65万吨/年)、HW21(缺口约为0.12万吨/年)、HW31(缺口约为0.07万吨/年)、HW24(缺口约为16吨/年)、HW29(缺口约为11吨/年)、HW26(缺口约为4吨/年)、HW32(缺口约为0.5吨/年)、HW27(缺口约为0.01吨/年)、HW47(缺口约为0.01吨/年)。

  2.主要类别情况

  2024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前五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和HW35废碱。

  (1)HW22类危废总产生量为7.33万吨/年(其中固态及半固态2.1万吨;液态5.23万吨),主要产废种类为含铜废液和含铜污泥。我市现有HW22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4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约为9.52万吨/年,其中HW22类(液态)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为8.8万吨/年,HW22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过剩;HW22类(固态及半固态)利用处置能力仍有缺口。

  (2)HW18类危废产生量为7.02万吨/年(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12万吨,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1.90万吨),主要产废种类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我市现有HW18类危废处置单位2家,核准处置能力约为6.09万吨/年,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5.84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处置需求但利用能力不足,危险废物焚烧底渣/飞灰利用处置能力均不足。

  (3)HW17类危废总产生量为6.49万吨/年(其中固废及半固态5.37万吨;液态1.12万吨),主要产废种类为表面处理污泥与表面处理废液。我市经营单位现有HW17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5家,利用处置能力约2.46万吨/年,其中HW17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为2.21万吨/年,HW17类(液态)利用处置能力过剩,HW17类(固态及半固态)利用处置能力仍有缺口。

  (4)HW34类危废产生量为5.03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酸液。以自行利用为主,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占比约76%。我市经营单位现有HW34类危废利用处置单位5家,利用处置能力为2.86万吨/年,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全市HW34利用处置需求。

  (5)HW35类危废产生量为2.86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碱液。以自行利用为主,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占比约62%。我市经营单位现有HW35类危废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为2.315万吨/年,我市HW35处置能力过剩,利用能力不足。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基本匹配,但存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分布不均的特点(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市内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低负荷运营。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鼓励危险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固态及半固态)、HW22含铜废物(固态及半固态)、HW18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35废碱(利用)等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HW21、HW31、HW24、HW29、HW26、HW32、HW27、HW47等利用处置能力有缺口的项目建设;鼓励现有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标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2.原则上不建议新建HW17表面处理废物(液态)、HW22含铜废物(液态)、HW34废酸、HW35废碱(处置)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盈余的项目。

  3.鼓励现有收集单位(包括小微收集试点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运率,与市内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合作,实现危险废物的高值化利用。

  (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