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825P/2025-002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0-21
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中环函〔2025〕160号 发布日期: 2025-10-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次数:-

林兴德、韩毅、陈剑雄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以“宁静小区”建设为抓手,构建全链条噪声治理体系的建议》(提案第134127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更低,噪声污染成为群众反映最多的高频共性问题。噪声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您们提出的建议指出我市噪声治理存在“重末端处置、轻源头防控”“重城区治理、轻城乡统筹”等问题。建议以“宁静小区”建设为突破口,构建“规划引领、源头防控、智慧监管、共治共享”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促进我市进一步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局赞同并采纳相关建议。

  一、我市声环境现状

  我市在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声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中山市声环境状况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2024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8.9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标准。

  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情况

  (一)压实责任依法共治

  2019年,中山市在全市层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称“市环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后于2021年,为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中山市环委会领导配置全面升级,由中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市长担任主任,23个镇街均已成立镇级环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我市于2025年8月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实施噪声源分类管理,明确职责边界,避免部门职责交叉造成推诿扯皮,确保边界清、职责明、关系顺,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2025年9月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主体责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加强信息跟踪调度等工作。

  (二)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

  一是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开展城区建成区敏感建筑集中区划定工作,为后续开展敏感建筑集中区精细化噪声管理奠定基础。市自然资源局在《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中,对不同道路等级和宽度,提出了相应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要求,源头防控道路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二是优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布设,形成优化布点方案,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增至15个并于2024年底完成建设,更客观反映我市声环境状况。三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我市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源头防治。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信部门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工作。

  (三)保障噪声治理资金投入

  一是累计投入资金超过9亿元重点支持我市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着力解决小区环境老旧、硬件设施年久失修等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在改造过程中,通过科学设置减速带、为井盖加装降噪胶圈、对部分开放小区实施围墙围蔽等精细化措施,有效降低了车辆通行、设施使用等产生的噪声污染,显著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2025年市财政持续加大预算安排,安排8.3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为“宁静小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资金支撑,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用于中山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整个项目通过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监测站点智能监控,构建中山市噪声地图,以及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切实提高中山市的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部门联动协同防治

  1.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一是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控制。二是要求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管理整改,严防厂界噪声超标。三是针对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市、镇街综合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组织执法人员对夜间经营的烧烤店、路边流动摊贩等进行检查,减少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现象。截至2024年,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2901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的企业数44186个。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为681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按照排污证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加强道路交通噪声全流程监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力度,构建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整治建设工程噪声污染等文明施工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专门制定了《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公路水运项目夜间施工管理方案》等落实措施。针对交通建设工程噪声防治,一是在工程设计阶段,通过优化路线走向,降低项目对沿线居民区、学校的影响,同时督促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噪声敏感区周边因地制宜采用声屏障、柔性路面、设置生态隔离带等工程性降噪措施(如中开高速中山段首次在我市高速公路项目中采用全封闭声屏障方案,共建设4247延米声屏障,有效降低高速运营阶段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二是在工程施工阶段,我局通过督促项目合理确定工艺工法、优化设备选型、加强设备维护、规范夜间施工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影响,例如南中城际兴中站、石岐站创新采用了“声屏障+绿植”围蔽工艺。

  3.严控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一是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三条对“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施工现场应制定防噪声、防尘污染和不扰民措施,应做好噪声与振动控制以及光污染控制等工作。二是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20〕124号)及《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2024版),其中第SG-142条对违反《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给予诚信扣分10分的惩戒,当企业诚信分值低于60分时,将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暂时停止该企业参与招投标资格和承接工程项目资格。三是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对于午间、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要求报环保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消除噪声扰民、保障人们身心健康,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引入专业机构着手“宁静小区”建设工作。依托镇街、社区、居民、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小区的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居民协商共治局面。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责任、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把“还静于民”落到实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