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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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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核发第二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5-04-17 分享: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为加快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核发进度,落实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原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批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现提前于2010年6月18日进入第二批核发阶段。通告如下:

一、核发对象

(一)2009年和2010年已向我局进行了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的机动车;

(二)2008年6月1日以后新登记入户的机动车;

(三)2010年6月18日起办理年审的机动车。

二、办理环保标志所需要资料:中山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一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序号

环保标志核发点

所属

区镇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中山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

火炬区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大岭工业园

23381019

2

中山市城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区

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侧

88362615

3

中山市孙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区

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276号

87155566

4

中山市金宁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

西区

中山市西区沙朗十六顷路段

88838388

5

中山市沙溪镇机动车检测站

沙溪镇

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6号

87180972

6

中山市横海机动车检测站

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镇105国道侧、

小榄港路口

22113376

7

中山市金宁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永福路

22550890

8

中山市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坦洲镇

中山市坦洲镇广源路16号

86736083

9

中山市东兴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古镇

中山市古镇同益工业园

22383999

四、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咨询电话: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0760-88873223   0760-88873225

特此通告。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