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我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检,第三季度共计抽查柴油货车295辆,其中有61辆尾气检测不达标,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现依法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
附表:道路抽检排气超标车辆信息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