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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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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抽检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第四季度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发布日期:2020-02-28 分享: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我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检,第四季度共计抽查柴油货车779辆,其中有135辆尾气检测不达标,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现依法将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


        附表:道路抽检排气超标车辆信息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