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我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检,第一至三季度共计抽查柴油货车406辆,其中有109辆尾气检测不达标,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现依法将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
附件:道路抽检排气超标车辆信息.docx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