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促进社会、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分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了对全市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的制定,对我市无环保标志在用机动车分阶段实施限行。
根据《关于中山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的实施方案》,2011年6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汽车通行;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汽车通行,2012年1月1日起,对违规车辆处200元罚款。为切实做好分阶段限行工作,我分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市电视台、中山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市内外主要媒体对限行措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加大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力度,在限行措施实施后,广大车主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热情高涨,我分局通过内部人员调整,临时增加标志核发人员数量,延长了标志核发工作时间,及时解决车主环保标志的申领问题。同时,通过提升对外窗口服务质量,做好车主环保标志申请的引导工作。三是加强路检工作。6月1日起,我分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兴中道等市内车流量较大地段对过往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和张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派发办事指南和温馨提示等方式,对无环保标志车辆车主进行了教育,引导其尽快办理环保标志。6月1日至8月中旬,我分局共开展路检12次,出动检查人员45人次。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张贴率约为40%,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部分车主在申领环保标志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张贴,二是少数车主未申领环保标志。
根据前期路检发现的问题,我分局将配合交警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实施限行措施,加强不同路段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和张贴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我分局将进一步做好限行措施的宣传和配套服务工作,切实推进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