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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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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鉴定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5-07-13 分享:
 各环保标志申领人:

如您对我局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存有异议的,且您的机动车符合下述车型条件的,可带齐相关材料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窗口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鉴别业务。经鉴标,符合条件的可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可申请鉴标车型如下:

(1)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

(2)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 。

    二、自2015年3月10日起,我局重新接受国产车鉴标业务申请,受理国产车鉴标时间为周二、周四上午。

    三、办理鉴标业务申请需提供资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主有效的身份证明;

(4)有效合格的尾气检测报告单。

四、鉴标业务需车主本人驾车前往办理点申请,并每部申请车辆只有一次鉴标机会,鉴标业务不收取费用。

五、鉴标业务办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岐港路48号中山市物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8615066,投诉监督电话:88873225。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