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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1-03-01 分享: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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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晒出了2020年环境治理“成绩单”,并对《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工作方案》及《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三项新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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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回顾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及介绍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年、考核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完成。包括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90.2%,PM2.5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远低于3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值;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优于66.7%的目标值,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均完成减排目标。

  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我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防治攻坚,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

  在疫情防控方面。我局立足本职,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做好调度和应急,确保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累计对全市重点医疗机构、垃圾焚烧厂、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定点观察隔离点等敏感点开展环保核查超150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及时整改。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下降,6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等级优达211天,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近六年最好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4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第4位。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六点:一是“减煤”,全市燃煤锅炉于2020年8月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二是“治企”,完成301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30家企业“油改水”,推动5家“共性工厂”投入运营,累计减排VOCs约2.19万吨。三是“控车”,建成6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对上路行驶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和执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调查登记和监督检查。四是“抑尘”,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流动烧烤摊位1020宗,检查餐饮企业364家。五是“强监测”,建成基于300个微观站的全市2公里×2公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六是“百日攻坚”,面对污染最频发的秋冬季节,组织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全力攻坚,最终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在碧水攻坚战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3.3%,全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3条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按“保好水、治污水”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是对全市1041条河涌实施每个季度一次的水质监测,公布镇街排名,倒逼治水责任落实;投入3.4亿元建设全省领先的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进入试运行。二是大力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15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并顺利通过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现场检查;非中心组团15个流域11个项目中目前已有7个流域共3个项目全面开工。三是完成新一轮饮用水水源地问题项目大排查,新发现问题327个并分类推进整治;省政府于今年9月15日批复同意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四是完成206个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组织镇街对36539个入河排污口建立台账、开展规范化管理协同整治。五是印发《中山市入海污染物控制方案(2020-2030年)》,完成入海总量调查;核查四类入海排污口60个,封堵销号4个工业入海排污口、整改封堵7个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消除5个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

  在净土防御战方面。一是摸清家底。完成60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土壤环境排查与潜在污染区域详查。二是严格准入,修订《中山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着力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指标100%完成。

  整体来说,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1年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设美丽中山。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全市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对氮氧化物和VOCs进行协同减排。二是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制定污染天气应对标准化措施,确保污染天气发生以后,能迅速、高效地采取行动。三是开展碳排放达峰路线图研究,提出可行的碳排放峰值目标,提出合理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估工作,加快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二是加大未能稳定达标的考核断面攻坚力度,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继续对全市河涌开展全覆盖水质监测,倒逼镇街采取措施及时改善水质。四是提升饮水安全保障,建成3个饮用水水源地高空全方位监控站。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推动编制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升我市土壤环境管理能力。二是推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三是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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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介绍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效及计划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年。秉持初心,继往开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全市蓝天保卫战总指挥部,要求切实做好污染天气精细化管控,有效压减污染物排放。

  在过去一年里,我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上下一心、攻坚克难,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大气考核任务,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答卷: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下降,6项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90.2%,空气质量等级优达211天,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近六年)最好水平;空气质量等级优良达330天,比2019年净增4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14位,全国改善幅度第4位。累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全省第4位、PM2.5改善幅度全省第3位,臭氧改善幅度全省第2位。

  各位记者朋友,我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未来五年,我市将以保障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为基础,紧跟国际一流湾区建设空气质量保障要求,推进低碳城市建设,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消耗比例和碳排放强度,加快构建新格局,持续整体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清洁生产改造和升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上深耕细作,实现污染排放稳步降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目标。下阶段,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运用“9+300”大气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考核压实各镇街各部门责任,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二是科学开展大气污染减排,加强工业源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全市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三是加强工业源及生活源VOCs管控力度,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聚焦治污设施“三率”。四是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力度,整合大数据平台,对我市超标车量实施精准打击;强化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促进“公转铁”“公转水”。五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力量,健全“片警+巡警+特警”三警协同的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六是加强大气污染源实时监管,对生物质锅炉、餐饮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监控。七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尽快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污染天气削峰方案。八是大力开展低碳环保宣传,开展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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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对《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行解读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也需要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但是,目前我市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生态文明体制的尚需进一步完善,全市尚未形成“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达到“多方共治、多元参与、握指成拳、形成合力”的效果。

  为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4日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粤委办[2020]8号)。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按照“严格遵循省委文件、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四大原则,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责任全面厘清,做到“横向到边”。《清单》严格对照中央和省《清单》内容,结合中山实际更进一步,详述我市38个市直党政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市税务局、中山海关和中山港海关等5个中央、省属单位职责。确保《清单》在“大生态环保”的格局下,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各个方面的工作职责,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横向到边”。

  二是党委、政府带头,实现“纵向到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推进,党委、政府带头是关键。《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组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属地责任。打通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的“最后一公里”,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以实现“纵向到底”。

  三是多方监督追责,确保责任落实。职责已然明确,确保落实是重中之重。《清单》在我市人大、纪委监委、组织部、检察院责任中加入了“指导监督”职能,督促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市已经出台的《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无疑将促使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看好各自的“责任田”,让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真正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上,真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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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2020年8月上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环评弄虚作假频发舆论希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副总理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强调环评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的行为要“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处。国家生态环境部领导相继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2020年9月22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加强环评质量监管、严打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当前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3日,我局编制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工作方案》(后简称“工作方案”),重点强化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环评文件审批过程管理。对环评文件质量采取全过程监管,贯穿受理、审查、事后监管全流程,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并且要求对单位和人员实施“双罚制”。要求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应如实提供基础资料,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与环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突出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环评单位必须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完整工作档案;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如实反映环评结论。

  首次明确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必须按程序、按规范开展工作,发现环评弄虚作假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依据和建议。专家意见签字存档备查,出现严重问题同样要追责。

  突出管理部门的把关责任是法定的,责无旁贷。必须依法行政、规范程序。

  三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格对照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质量的相关要求,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全过程监管;将环评文件复核、抽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落实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环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将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自主验收等方面的执法要求纳入日常执法工作计划。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将环评弄虚作假查处情况及时公开,重点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社会组织通过“12369”、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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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对《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目前,结合我市涉VOCs行业发展实际,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营运期内涉VOCs产排项目,实施的对象人群主要为涉VOCs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规定的主要措施包括严格源头控制、规范过程管理、加强末端治理、强化管理措施、生活源VOCs治理、VOCs共性工厂建设6个方面。

  首先是源头削减方面,我们对新、改、扩建有严格准入要求,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VOCs产排。主要包括以下五个:一是全市原则上不再新、扩建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二是对大气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扩建涉VOCs产排项目,三是鼓励生产低VOCs含量产品,四是严格实行VOCs总量审核制度,五是改建类项目应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过程控制方面,要求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0%,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

  末端治理方面,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合理、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0%;

  管理措施方面,企业应依法建立涉VOCs台账并保存不少于三年。仅采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的项目或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生活源方面,全市所有餐饮项目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汽修行业、建筑行业应采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

  “VOCs共性工厂”对建筑面积、VOCs收集和治理效在线监测等作出要求,目的是为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谢谢大家。


  记者问答环节

  南方日报:年底疫情防控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有哪些工作,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如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敏:

  近来,我国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我局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隔离酒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在医疗废物贮存、转运以及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方面,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固废申报管理,开展约谈以及双随机检查。二是全覆盖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隔离场所。三是2020年11月开始,市应急局联同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以两周一次的频率,开展市内在用隔离场所安全督导。截至1月中旬,共开展检查7次,检查隔离场所15家次。

  根据全市检查情况,目前各机构的医疗废物均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包装消毒后,暂存在医疗废物存储点,再由名城名德环保公司二次包装,装箱、专车专线收集转运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经统计,我市目前每天产生、收集及转运的医疗废物量不到15吨,而全市总医疗废物日处理能力已达25吨,因此,中山自身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是完全足够的,能够做到“日产日清”。


  中山日报:《责任清单》出台后,大家都关注的“九龙治水”的问题能否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解决九龙治水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前面提到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外,我市成立市长任总指挥的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工作指挥部,建立覆盖全市16条外江、1041条河涌的河(湖)长制,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高位铺开治水工作。2020年起,全市开始对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镇街属地责任。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15条黑臭水体已经完成整治,达到“消除黑臭”状态,并完成“长制久清”评估,全市非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也正在全力推进中。

  《责任清单》针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明确市住建局负责代建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和纳入中心组团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明确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负责非中心组团各镇街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和纳入非中心组团整治工程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责任清单》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各部门知责、明责、尽责,对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常抓不懈,形成全市合力,确保治水工作落实到位。


  南方都市报:请问在新出台的工作方案中,提及到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为什么建设单位也要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负责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主要包括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和工作过程造假4类情形。

  比如环评文件抄袭,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的抄袭,对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的抄袭,以及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的抄袭。比如关键内容遗漏,包括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遗漏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预测评价,以及未提出有效环保对策措施等。比如数据结论错误,包括编造篡改监测、调查数据,编造分析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降低环评标准,违法给出环评可行结论等。其他还包括编造、篡改公参,以及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情形。

  对于建设单位也需要负责的问题,主要因为: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有义务如实提供基础资料,并开展一系列的相关工作。比如与环评编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