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企业绿色发展,介绍在环评审批及守法经营方面的重要惠企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成主持。
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成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近年来,营商环境逐渐成为一个城市实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体现,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紧跟高质量发展步伐,全力服务经济建设,不断深化改革、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强化落实,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环保市场,助力优化中山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企业绿色发展,介绍在环评审批及守法经营方面的重要惠企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我是今天发布会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成。
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介绍在环评审批方面的重要惠企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环评是企业动工的先决条件。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山高质量发展,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工作做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效能,落实落细服务保障措施,全力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环评审批惠企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八方面举措。
一、持续压缩审批时间
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将以往“先评估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改变为“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评估、审批;对需要局环评审批小组集体审议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定期召开变为项目随到随开;对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环评,推行“云踏勘”“云评审”。目前,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时限均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承诺制审批,修订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2022年版)》,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由17大类44小类项目扩至24大类51小类,承诺制审批相比一般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以上,岐江道工程、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通过承诺制快速完成了环评文件审批。试行“打捆”审批,今年4月,中山市110kV浪高甲乙线等5条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打捆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成为中山市首个享受“打捆审批”改革政策的项目。
三、落实豁免环评管理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和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简则简,指导我市广大企业,对符合名录要求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特别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以及厂房建设均予以豁免环评。2023年全市707个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工业项目中,138个项目豁免环评,另有308个项目豁免厂房部分的环评审批,推动项目“拿地即动工”,加快落地建设。
四、简化环评编制内容
我局积极推动工业集聚发展,以环保共性产业园为抓手,近年来,完成了小榄北区环保产业园、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内和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项目环评文件可使用园区规划环评的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规划环评对区域污染源调查的内容,以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数据,减少了项目环评工作要求,节省了检测成本,加快了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
五、适时修订环保准入政策
对现行地方性环保政策进行梳理,因应中山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更新,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环保政策文件。2022年以来,我局废止或修订了《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地方性环保准入政策文件,优化环评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持续开展重点项目跟踪服务
提前主动介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清单制+进度表”加强项目跟踪,2023年建立涵盖全市707个重点项目的服务台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跟踪省属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展。安排专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跟进重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
七、畅通沟通服务渠道,细化服务指引
通过面对面沟通、函复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全流程的审批服务技术咨询,2023年1-6月服务企业超160家次。为进一步细化服务,我局定期在网站公布《在中山市开展环评编制单位能力情况一览表》,指引建设单位选取优质诚信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手册》《中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环评管理手册》等。
八、加强环评质量监管工作
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我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靶向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环评质量和环评机构监管。一是对环评文件质量开展定期复核和不定期靶向复核,2023年1-6月,我局对环评文件质量开展定期复核和不定期靶向复核,共计开展3次复核环评文件120份,均未发现存在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质量问题。二是对住所在中山的环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开展线上电子资料检查,督促规范从业行为,诚实守信经营。
以上为环评审批方面的重要惠企政策。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成
谢谢胡局的介绍。下面,有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山目前有民营企业超20万户,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对于中山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
对此,我局立足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构建了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回应企业关切,激发企业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动力”。下面由我介绍我局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的具体举措。
一、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事前预防
我局组建环保普法宣讲团、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队、环保管家先锋队,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合规政策宣讲+法治体检”普法宣讲活动24场次,服务企业2000多家,让企业做“环保法律明白人”,切实提升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
二、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整合利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和司法资源,创新环保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借助市环境科学学会、律师学会、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高等院校等社会资源,设立了中山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设置虚拟窗口、提供远程政务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高质量服务
三、落实“精准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一是实施“正面清单”,2022年度我局共发布正面清单企业72家,对清单内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开展检查,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二是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制定水、大气、土、声、其他五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模式,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无人机走航等多种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
四、实施“免责清单”,给予企业整改机会
一是大力推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予处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二是出台免强制清单,对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免予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裁量权规定,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案企业第三方合规评估等结果,对于信用情况良好、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合规评估的企业,主动降低行政处罚。四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企业,下达《生态环境守法提醒教育书》,要求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培训,防止企业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推行“道歉减罚”,惩教结合提升普法传播力
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可以帮助违法当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绿色发展轨道,防止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并引入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六、探索执法“观察期”,给予企业试错纠错空间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观察期”制度,对列入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对适用“观察期”制度的企业,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监管。适用“观察期”制度的企业首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且复查时未发现新违法行为的,视为违法后果轻微,依法不予处罚,将“事后重查处”转变为“事前重预防”,为企业提供了更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助力其快速成长。
七、践行“损害担责”理念,推行损害赔偿、公益减罚
为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污染者主体责任,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简易鉴定评估程序并率先建立地市相关专家库,用科学的方式评估企业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评估难、费用高问题,降低企业负担。对积极履行赔偿或修复义务的,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规定,在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时酌情考虑,降低处罚。
八、协助“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回绿色发展轨道
行政处罚将会对企业的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重回绿色发展轨道,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积极协助企业信用修复。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我局构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有效防止了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推动其向减污降碳、环境友好、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迈进,真正为企业纾困解压。全链条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推行以来,公布了正面清单企业名单72家,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41宗,不予处罚金额1100余万元,受理申请道歉承诺案件104宗,为企业减免处罚金714.5万元,并协助103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全链条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推行以来,约90%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企业用实际行动践行守法承诺,后续未再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谢谢各位!
主持人:杨成
谢谢李局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问答环节。请提问的媒体朋友举手示意,谢谢。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企业在投资建厂时,有的不是很清楚环评的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请问胡局,市生态环境局在这方面有什么指引?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谢谢提问。确实,我们也遇到有的企业由于对环评审批的要求和办理流程不是很了解,导致出现一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为了协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环评管理的要求,我局整理、编制了《中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环评管理手册》,就企业在前期建设中应关注的环评管理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可以供企业家参考。
另一方面,在此,我也介绍一下企业在环评方面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什么项目要做环评?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企业应当按照名录的具体要求,相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名录》中没有列举的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另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印发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纳入这个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是什么时候要完成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企业在项目投资前期应关注的环保相关事项。第一项目是否存在禁止建设情形,比如在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政策方面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选址位置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第二项目选址是否恰当,比如项目用地是否与规划不符,如果项目的生产废水排放量比较大,要提前了解周边是否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第三尽早委托优质环评单位,环评是一个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的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监测,整个过程耗费时间较多,企业应该保证充裕的环评编制时间,同时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审批是否顺利的关键因素,往往有一些环境影响并不突出的优质项目,由于环评文件质量不能满足审批要求,导致延误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所以,选择一家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编制单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上录入了全国有资格编制环评文件的机构,以及他们的信用情况;我局也定期会整理发布在中山市开展环评编制单位的能力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参考选择;第四企业要主动参与环评工作,企业对环评文件负主体责任,不能做甩手掌柜,将环评工作完全抛给环评机构,自身也应该深入参与到环评工作当中。
广东广播电视台:刚才胡局在介绍中提到环评有一种承诺制审批的方式,可以大幅度减少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时间,请胡局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承诺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谢谢提问。我局去年年底修订发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2022年版)》,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由17大类44小类项目扩至24大类51小类。可以采用承诺制审批的是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的环评文件,主要是一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比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路项目,或是在已经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等。对于采用承诺制审批的环评文件,环评审批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同步进行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一共5个工作日,不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公示完成后,在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一共在6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正常报批程序下,需要2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应该说是大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采用承诺制审批,有两个注意事项需要提醒企业,一是基于自愿,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按照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还是按一般流程办理;二是基于信任,承诺制审批是基于信任原则下的审批,企业应确保如实申报。
中山日报: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这么多包容审慎监管的措施,是不是会放松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谢谢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为找准服务和监管平衡点,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我局围绕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构建了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但是这不代表就不对企业进行监管了。而是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予处罚;对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企业给予从轻处罚,希望它们能重返赛道,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恶意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从严查处。既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又不断转变执法方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落实精准执法、科学执法。
广州日报:能否具体讲一下执法“观察期”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于近日印发,在此背景下,中山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观察期”制度。对于纳入“观察期”,首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且复查时未发现新违法行为的,视为违法后果轻微,依法不予处罚。主要设置了轻微超标、未验先投、无证排污、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五种适用观察期的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认定当事人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及时发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对其给予执法观察期,同时明确违法行为的整改内容、要求、时限等。当事人在观察期内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近期有2家企业已纳入“观察期”,目前也正在密切关注企业的情况。
主持人:杨成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
民有所盼,政有所为。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聚焦重点、攻克难点、打通堵点,力争在重大项目服务上更精准、在环境监管方式上更优化、在服务发展渠道上更畅通,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更好服务中山市绿色发展。
在此,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一如既往地给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多维度报道中山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共同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