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破我市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固化的困局,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5月11日,我局印发《关于工业园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动态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改革实施方案以严守底线总量控制、服务企业助力转型升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公开透明坚持信息公开为原则,倡导有条件、愿意参与改革的镇街结合工业企业实际及未来发展需求,选定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改革试点。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园区(集聚区)企业考核管理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再分配管理办法等约束试点园区(集聚区)内企业配合执行改革措施,并履行相关环保责任、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完成年度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试点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再分配管理办法,相关镇街可将腾退出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给区内有扩建产能需求、达到考评要求的优质企业。
为加快推进改革试点,2023年5月19日,我局组织对全市各镇街环保审批负责人就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宣贯,从改革目的、基本原则、实施对象、实施流程、责任分工五个方面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