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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

信息来源:本网 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发布日期:2025-12-24 分享:

  为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动《条例》全面落地实施,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条例》宣贯培训会,普及监测法治要求,助力提升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能力与合规管理水平。

  《条例》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成果。《条例》共七章49条,其中第四章聚焦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规范和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将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培训特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王清华担任主讲专家,吸引了市内13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代表等共计约60人参加。培训会上,专家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宣贯,深入阐述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剖析了监测机构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与相应惩戒措施,并结合广东省第三方监测行业现状,就如何落实资质与备案管理、构建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与法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合规管理建议,为各监测机构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清晰指引。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参训人员对《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的理解,有助于各监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将《条例》要求切实融入现场采样、质量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巩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为在新形势下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法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