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对“2026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质量体系维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质量体系维持服务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107,298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监控中心质量体系维持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 质量体系维护技术指导。根据监控中心现有的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格》、《技术记录表格》),确保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与CMA认证要求的管理体系相衔接,并结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的相关要求,协助完成体系文件更新修订相关工作,提供质量体系维护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完成实验室内审、管理评审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以及上岗证考核,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资料整理、评审或考核前自查、考核安排、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2. 协助指导监测工作合法合规性。协助收集、整理、汇总开展监测工作相关的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提供电子版或实体版资料供学习和贯彻执行,规范监测行为。每季度完成一次标准查新工作并同步更新和维护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标准方法。
3. 协助指导完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配置。根据监控中心检测资质能力目标和检测方法标准规范,核查已配置仪器设备的种类、性能、功能、数量等是否满足检测要求。发现存在问题时,提供整改技术指导,并提出整改方案;协助开展仪器设备的性能核查,提供仪器设备验收技术指导;指导编写试剂耗材配置计划,并指导协助开展关键试剂耗材的技术验收核查相关工作。
4. 协助质量体系相关文件修订及整理工作。协助开展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制作、整理及更新,包括:
①体系文件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新增“一单一库”等相关内容、文件控制新增“一单一库”等公告文件、合同评审中增加是否符合能力库的评审要求、新方法验证中增加“一单一库”等相关要求、标准查新及时关注“一单一库”等内容更新、报告管理增加“一单一库”对照程序、管理评审中增加“一单一库”等输入内容;
②仪器设备记录和体系认证文件的更新及维护;
③仪器设备清单及设备附带文件的整理及更新维护、仪器档案卡的定期更新与维护;
④仪器设备验收资料、检定证书、结果确认表、期间核查等相关文件以及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资料的编制、更新及整理。
5. 指导协助开展实验室环境核查及实验室质控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开展实验室环境核查相关工作,包括检测工作区城环境状态、温湿度等是否满足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实验室改进方案,以保证监测工作场所条件达标。协助制定实验室空白瓶检测计划和实验室环境监控计划等,包括定时核查分析样品存放条件,配合抽查实验室空白瓶达到检测需求。合同期内,协助开展样品瓶的洁净工作,每个月提供不少于2次的清洗服务。
6. 协助开展监测技术培训。根据业务需求协助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应急监测、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等与监测技术相关的培训活动,不少于4场/年。
7. 协助开展相关样品瓶质控抽检工作。合同期内开展4次空白瓶检测(每季度1次),其中2次包含109个项目的检测,2次进行主要项目(总磷、LAS、石油类)检测,均需出具第三方监测报告。
(四)项目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五)项目成果:
1. 相关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合同服务期内)。
3. 2026年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编记录。
4. 质控、抽检或核查工作记录或报告材料。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本项目内容相关要求。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得超出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总预算),如超出将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采取包干制。
(三)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若出现以下关于异常低价的情形,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 供应商报价低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即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低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即供应商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供应商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在项目评审期间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4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1小时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 报价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企业自主查询版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与原件一致”。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五)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六)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7月3日24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综合室吴工
联系电话:0760-28205161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55号
附件:2026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质量体系维持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